潘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学者型律师。2000年正式从事律师工作。因为热爱法哲学的思辨,遂于2008年入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系统学习和研究了西方哲学、伦理学中的诸多命题。在此期间,担任该校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两门课程的授课老师。毕业后至今,仍继续研究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在学科知识谱系上,对民法史和民法学前沿问题,都有所涉及。
从执业起至今,共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代理的案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的案件,有数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案件。另处理了多件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潘嵩律师以其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待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勤勉履行代理律师职责。从代理方法而言,其积极提倡并践行法律方法论,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潘嵩律师在非诉讼领域,能积极维护客户利益,作出对客户有利的法律建议,帮助客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损失。自执业已来,以担任多家大型机构的法律顾问。维护了法律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了依法治企的意识和方法。潘嵩律师代理的案件,取得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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