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花两小时,存1元,真不犯法吗?

近日,在吉林长春某银行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一位曾经担任保安的男子因为被客户投诉而失去工作后,在寻求心灵慰藉时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每次花费两个小时将仅有的 1 元钱存入银行。

 

这位前保安员虽然选择了一种别开生面的方式来消磨时间和寻找乐趣,但是他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呢?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该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32 条规定,属于民事权利滥用。

 

存款作为一个人的权利,本应受到保护。然而,在这个案例中,该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按照法律的原则,任何权利都应当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使。每次花费两小时存入仅有的 1 元钱,不仅对银行工作人员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浪费了公共资源。

 

尽管这种行为看似无害,并且可能是出于个人心理需求,但我们不能忽视其潜在的危害性。如果每个人都采取类似的方式来滥用自己的权利,那么社会秩序将会被打乱,并且公共资源将会被浪费。因此,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我们应该考虑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循适度、合理、诚信的原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32 条规定了对于滥用民事权利的界定和法律后果。通过对该条款的解读可以得知,专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目的行使权利的,构成民事权利滥用。这既可以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当然,在本案中该男子存在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因此,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并且在事后由派出所出面已经调解。

 

综上所述,每次花费两小时存入 1 元钱的行为虽然看似无害,但却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属于民事权利滥用。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遵守适度和诚信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